【精选】实施方案范文合集8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施方案 篇1根据《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市城管委《市城区临街门前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落实临街单位(经营业主)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相关责任义务,完善工作机制,实现长效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与宗旨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实现长效化、精细化管理为目标,通过城区临街门前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完善“管理为核心、自律为关键、作业为基储执法为保障”的临街门前管理模式,从而实现道路平整干净、门前畅通有序、立面整洁美观、垃圾收集规范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门前管理责任制的领导,成立门前管理责任制实施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街办(镇、场)均应设立门前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组织好自查自评工作,区直各责任单位负责配合实施。
三、范围与内容
(一)门前责任制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临街门前管理,是指道路、街巷两侧的各类责任单位(经营业主)的责任区域。
(二)门前责任制内容
临街门前无暴露垃圾、无乱停放车辆、无出店营业、无占道摊点、无乱堆放物品、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无乱挂乱拉、无店招店牌不规范和污损、无乱晾晒;建筑装修工地门前无污染物;公共绿地无空秃、行道树无缺株、绿化设施无缺损;门前路面平整无坑塘、无沉陷、无臃包、无积水,窨井盖无缺失,墙面落水管完好。
(三)临街单位(经营业主)责任
1、不乱涂写、乱张贴;不乱晾晒、乱吊挂物品;店招店牌按规定设置,保持完整、清洁;不出店经营;不乱停车;门前门后不乱堆放物品、杂物;按市容环卫部门要求定时定点投放垃圾袋;不向门外倾倒、排放废弃物;做到门前清洁,每天清扫,每周大扫除。
2、对他人在自家门前责任范围扔垃圾、乱画乱贴、乱停车、乱吊晒、挤占盲道等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清理。
3、对他人在自家门前责任范围破坏市政、市容、绿化及园林设施或占道经营等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对劝阻无效或已经造成市政、市容、园林绿化设施硬件损坏的,及时向街办(镇、场)或城市管理部门举报。
四、措施与分工
(一)单位(经营业主)自律:临街责任单位(经营业主)是该项工作的核心与细胞,应按照门前管理责任制标准做到“三个有”,即有保洁制度(每天要做清洁工作、每周至少一次大扫除活动);有保洁队伍或人员(明确自有保洁队伍或人员,或委托专门保洁队伍或人员);有垃圾投放容器和保洁工具,确保责任事项的落实。
(二)区门前管理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巩固和完善以区长为第一召集人、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各部门和各街办(镇、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门前管理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区联席会议牵头、协调、指挥、决策作用,对久拖不决或对涉及部门较多、较复杂的重大问题进行调处。
(三)街办(镇、场):作为门前责任制属地管理的主体,应积极履行宣传、巡查、督促的职责,做到“三个有”,即有一套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有一批宣传员、指导员和志愿者;有一支督察纠错队伍。要以街、以路、以片为单位建立若干自律小组,引导临街责任单位(经营业主)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由街办(镇、场)与各自律小组签订责任状,每季度开展“优、中、差”评比,使单位(经营业主)自觉落实门前管理责任。要划定范围,与临街单位(经营业主)签订并送达《市城区临街门前管理责任制单位(经营业主)承诺书》,督促其履行责任义务。
街办(镇、场)对临街单位(经营业主)发现的市政设施等硬件方面的问题,根据道路划分,分别及时告知区相关职能部门。对临街单位(经营业主)不落实门前责任制,通知执法部门实施处罚;对屡教不改或处罚不到位的报区联席会议。
(四)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门前责任制牵头、协调、督促。指导各街办(镇、场)做好门前责任制工作,及时沟通;建立门前管理责任制考评奖励机制,开展“百里挑一好店主(单位)”等主题评选活动,以街办(镇、场)为主进行日常考评,区城市管理局进行审核,对获奖商户授予奖牌;及时对环卫设施问题进行整改,督促各市容所和局清运公司清扫、冲洗道路和定时收集垃圾,规范作业,确保废物箱无污损、垃圾箱规范管理。
(五)区城建局:及时对市政、绿化设施问题进行整改,规范作业,确保设施完好,公共绿地无裸露土地,行道树无缺株(死株),绿化设施无缺损。
(六)区商务局:对集贸市场进行监管
(七)区环保局:对单位(经营业主)违反环保行为进行监管。
(八)区行政执法分局:作为落实门前责任制的有力保障,负责日常执法,加强监督、处罚的力度,对门店、街办(镇、场)告知的违章户,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处罚;落实集贸市场周边(门口)门前责任制。
(九)工商局、地税局、区卫生局、区文明办:把门前责任制考核结果和排名作为诚信单位、文明单位评选依据;对不履行门前责任、屡教不改的或处罚难以到位的,由区联席会议提出意见,有行政主管单位的应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工商、税务、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对情节严重的,工商、卫生部门应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或吊销证照。
(十)公安分局:对暴力阻挠门前责任制落实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
(十一)交警部门:对乱停放车辆进行纠处。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门前三包”管理台账和教育处罚台账。管理台账记录以路段为单位的门店的各种信息和日常巡查情况;教育处罚台账记录门店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对拒不接受处罚的门店,管理部门应及时记录在教育处罚台账上并抄告区工商、卫生部门。
(二)建立“门前三包”联审制度。区工商、卫生部门办理执照时,应了解该单位的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该项工作的前置审批;同时配合管理单位,在日常管理和办理执照年检时,督促拒不接受处罚的单位落实责任。
(三)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一是加强日常管理力度。街办(镇、场)对临街单位(经营业主)发现的市政设施等硬件方面的问题,根据道路划分,分别及时告知区相关职能部门或市城市管理部门。对临街单位(经营业主)不落实门前责任制,通知执法部门实施处罚;对屡教不改或处罚不到位的,由街办(镇、场)拍照或录像取证,报区联席会议;区各职能部门要积极落实和配合门前责任制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二是加 ……此处隐藏8863个字……>
(5)在村流动人口聚集处刷制一条以宣传预防接种为内容的上墙标语。
(6)每年至少发展一名“同乡教育者”,参与摸底、宣传预防接种知识。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每月收集村级上报的流动儿童信息资料,及时掌握儿童外出、返回时间,安排接种工作。及时对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和各种原因未能接种疫苗的儿童给予补种。
(2)指导幼托机构和学校开展接种证查验并培训;收集、汇总学校查验接种证资料;及时对无证或未完成基础免疫的儿童给予补证(种)。
(3)每两个月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工作,掌握流动儿童变动情况;每月向区疾控中心上报流动儿童摸底调查及常规免疫接种报表,并于每年6月、12月按要求填写《省流动儿童调查统计报表》上报区疾控中心。
(4)负责对村公共卫生联络员的技术指导;每两个月对村联络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和评估,并形成督导小结。
(5)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工作规范(实行)》要求,做好疫苗和冷链管理,实施预防接种和金苗系统信息化操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卫生服务站之间建立镇级与村级的两级信息化网底建设,实现服务站与接种门诊之间儿童信息的动态交换。
4、派出所:
(1)各流动人口管理处在办理暂住证时在封面上粘贴“温馨小贴士”,小贴士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询问并登记7岁以下儿童(附表1),登记表每月28日前报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每年年底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当年人口、出生、死亡等信息。
5、学校、幼儿园:
各小学、幼儿园每年春秋两学期开学时要开展新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工作,要求学生报名时上交预防接种证,并主动与云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做好查验登记、通知补种工作,将查验资料、补种资料整理并建档。
实施方案 篇8一、检查内容
各电力企业、供电企业宣传贯彻《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情况,供电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措施建议。具体包括:
(一)检查供电企业宣传贯彻《办法》情况
(二)检查供电企业供电质量的情况
1.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00%。
2.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00%。
3.农村及偏远地区的供电可靠率及电压合格率按照本区域规定检查。
(三)检查供电企业向用户受电工程提供服务的情况
供电企业不得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四)检查供电企业执行办理用电业务时限要求的情况
1.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一般居民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60个工作日。
2.对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电力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3.给用户装表接电的期限,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一般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电力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五)检查供电企业处理电力故障的情况
1.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报修服务制度,公开报修电话,24小时受理供电故障报修。
2.供电企业应当迅速处理供电故障,尽快恢复正常供电。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的时限,自接到报修之时起,城区范围不超过60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12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240分钟。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用户作出解释。
(六)检查供电企业对用户投诉处理情况
供电企业应当建立用电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对用户的投诉,供电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用户。
(七)检查供电企业信息公示的情况
供电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用电业务的办理程序、电价和收费标准。
(八)检查供电企业信息披露的情况
供电企业应当披露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
(九)检查供电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收费标准的情况
(十)检查供电企业实施停电、限电的情况
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 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需要停电或者限电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日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并通知重要用户;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执行。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十一)检查供电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及紧急供电义务的情况。
二、工作计划
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xx年5月22日前完成。由各网省公司组织各供电企业开展自查工作,按照附件一《供电服务自查报告》格式的要求形成各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报告,并汇总形成各网省公司供电服务总报告,做好迎检工作。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20xx年5月22日至6月10日进行。检查组对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地市级供电企业和县级供电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xx年6月15日前完成。我局针对华北区域供电服务工作总体情况以及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汇总形成检查报告,报电监会。
三、检查组人员安排
华北区域供电服务现场检查共分二组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含北京、天津、河北北部):组长戴俊良,成员为张旭波、吴冰、刁强、张利、专家1-2人。
二组(含河北南部、内蒙古西部):组长王鹏,成员为李慧芳、李伟、熊平、专家1-2人。
四、重点检查阶段工作的形式和要求
(一)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重点检查1个地市级供电企业和2个县级供电企业。根据各供电企业的总体情况介绍和自查报告,对部分供电服务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实地察看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二)听取网省(市、区)电力公司汇报。主要听取对本企业供电服务各方面情况的总体介绍以及对做好供电服务工作好的工作经验和政策建议。
(三)具体检查企业名单、时间和路线将另行通知,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及所属供电企业应提前准备好供电服务的书面汇报材料,各网省(市、区)电力企业应于5月17日前将本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及具体联系同志的联系方式报华北电监局。
(四)检查过程将按照电监会有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行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照《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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