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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销售合同

时间:2024-06-22 11:39:58
煤炭销售合同15篇

煤炭销售合同1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煤炭销售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煤炭销售合同1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____

签 订 地 点:______________

使 用 说 明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均适用本文本。

2、购销双方应按照公正、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3、在严格遵守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内文本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未修改的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内容,受国家法律保护。

煤炭购销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

税 号: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

税 号: 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煤炭购销数量

1.1煤炭购销总量 _________吨。

1.2本合同执行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分品种、数量煤炭购销表

发站煤种小计 1月2月 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总计

考虑到生产、运输等条件会发生改变,在表格中可不约定分煤种月度数量,仅约定月度总量。

1.3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总量不超过 %的,应提前 日将调整的数量、供货时间书面通知对方。

月度数量调整不超过 %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数量超过 %,另行签订合同。

2、煤炭品种、质量

2.1 品种质量约定

甲乙双方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委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的品种质量指标约定见下表。

品种质量明细表

品种名称全水 灰分挥发分 全硫发热量 粘结指数胶质层厚度哈氏可磨指数

Mt %Aar %Var %St,ar % Qnet,ar(kcal/kg)G值Y值HGI

2.2有害元素约定

2.2.1动力用煤(含化工用原料煤)

砷含量(Asd)≤80g/g

汞含量(Hgd)≤0.600g/g

氯含量(Cld)≤0.300%

2.2.2炼焦用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磷含量(Pd)≤0.100%

氯含量(Cld)≤0.150%

2.2.3喷吹用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磷含量(Pd)≤0.050%

2.2.4成型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3、合同价格

3.1基准价格为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下同)。

3.2结算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其它因素调整价

3.3合同结算价格:

3.3.1出厂价

3.3.2到厂价

3.3.3离岸价

3.3.4到岸价

3.4质量价格调整

3.4.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 元/吨;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 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200kcal/kg--500kcal/kg的,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 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500kcal/kg的,买受人可以拒收。

3.4.2硫分(干燥基全硫)

实际交货硫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出0.01%,价格降低 元/吨;每降低0.01%,价格增加 元/吨。

3.4.3灰分(干燥剂灰分)

实际交货灰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增加0.1%,价格降低 元/吨;每减少0.1%,价格提高 元/吨。

3.4.4水分(收到基全水)

实际交货水分超过合同约定 %的,每超过1%,扣 吨。

3.4.5其它指标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超出约定范围但未超出国家标准的,可相应调减价格;超出国家标准的,拒绝收货。

3.5其它因素价格调整

4、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交货地点:

4.2交货方式:

(场地自提、发站交货、到站交货、中转港场地交货、离岸平仓交货、到达港交货,任选一种)

4.3收货人

4.3.1名称:

4.3.2地点:

4.3.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4物权转移

4.4.1甲方将煤炭运至双方约定交货地点,完成交货,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4.4.2甲方将煤炭交给乙方指定的承运人,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5、数量确认

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此处隐藏14205个字……0xx年9月;

商品价格: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时间: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3.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3.1 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今次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煤炭购销合同,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RMB50元/吨(乙方所得佣金每吨50元RMB是税后净得,佣金税金由甲方支付),实际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但乙方需确保甲方在购买中有相对的优势与利润;

3.2合同期限内,每次丙方在向甲方支付国内信用证的同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交易的数量和质量跟踪了解并且汇报给甲方,予以保证货物到达指定交货点且通过电厂检验及第三方检验,甲方在收到丙方货款后的1个工作日内需向乙方各居间人或者其指定受益人的相应账户支付有关居间费用。在履行主合同时如遇到导致煤炭交易不能顺利进行的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解决,促成合同的完成;

居间费用的受益人如下:(以下受益人需承担各自的增值税费)

4. 责任条款:

4.1 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可撤消的承诺在本合同的约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

4.2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指定受益人后,甲

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居间费用将根据相应的、预先设定的各个独立受益人的

居间费用分配安排来分发。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此支付命令应当在相关合同期内保持有效性,并适用买卖双方或他们的股东以及他们的继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续签、增加或任何新协议;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本协议是可转让的,其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约束性和有效性。

4.3 该协议签订各方均应对此协议的各项内容负有相应的保密责任,未经协议相关签署人同意,不得将此协议的任何内容私自透露给任何第三方。违者,协议签订的其余各方将保留对其进行法律诉讼的权力。

4.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自乙方促成甲方与购买方首份合同成立即时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5. 违约责任:

5.1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责任金。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继续采购,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因丙方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5.2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被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5.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

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 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不按照此承诺书执行,甲方愿意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可以凭此合同向当地法院提请诉讼判决,甲方自动放弃一切抗辩权力。

本合同一式共4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方签章生效。

甲方公司名称:上海建发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1(签章):杨一睿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2(签章):朱培峰

甲方法人(签章): 乙方3(签章):崔宏文

日期: 日期:

煤炭销售合同15

甲方:山西中太煤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

山西煤炭销售网为甲方所有,乙方就使用甲方提供的普通级会员信息服务,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全面浏览网站资讯,价格,生产,运销,库存,进出口,分析,政策,企业,焦化,相关行业,技术,标准,知识,专题栏目下的行业信息;

享受本网每月赠送的期刊《山西煤炭销售》;

享受本网随时邮件发送的热点新闻,重要数据;

享受本网每日发送的短信服务;

免费在本网发布企业供求信息,人才招聘信息,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等企业信息;

优惠为会员企业提供网站建设与规划等企业信息化工程的服务;

定期以贵宾身份参加网站举办的会员活动;

赠送网站首页三个月广告位。

二,使用规则

乙方申请注册内容时必须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资料,在缴纳会员费10000元/年后,既得到用户名及相应的密码;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或恶意传播本网站的信息,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保守用户名和密码,如用户名和密码被盗用,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换新的用户名和密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对甲方造成影响的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三,服务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壹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用户隐私保护

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合法授权不对外公开,透露乙方的注册山西煤炭销售网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下列情况: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山西煤炭销售网的合法权益。

五,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应保证其具有合法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能力,若由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而使本协议无效或无法执行,责任方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乙双方的无法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在履行通知义务后可以终止本协议。

六,纠纷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山西中太煤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 址 山西省太原市亲贤北街72号 地 址

金泽大厦17层1716室

电 话 0351—4115822 电 话

传 真 0351—4115376 传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汇款方式:

户 名 山西中太煤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太原亲贤支行

帐 号 7534XXXXXXXXXXXX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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